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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品牌在甲類別產品中是個知名品牌
不過,該公司某位行銷員在內部提出一個建議
建議將A品牌也掛在乙類別產品上,且好處至少有4點:
1.可減少新品牌的龐大推廣支出
2.以A品牌的知名度來帶動乙類別產品的銷售量
3.令消費者感到A品牌可以滿足任何需求
4.讓公司獲得A品牌所帶來的綜效

這作法不是不可以做,但要在3個條件下才行得通:
1.沒有該乙類別產品的競爭者
2.競爭者是笨蛋
3.乙類別產品其他競爭者也如A品牌的作法一樣

以公司內部需要(營收、個人前途)的行銷可在內部獲得讚
但是災難已經悄悄開始
開始的地方不是在公司、便利商店、賣場、網路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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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牲

品牌策略研究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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